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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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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伙搞项目,出现纠纷后怎么办?
合同编
案例:
王某、叶某、孙某准备搭伙做某矿产项目,并签订了股东协议,由王某负责该项目的设计、环评、许可证等手续。叶某、孙某按协议约定,向王某支付股款。但由于当地政策的变动,该项目无法获得相应的许可证。现在叶某、孙某要求解除三方签订的股东协议,且要求王某返还投资款项。王某拒绝返还,为此三方产生了纠纷。
《民法典》
第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条:“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普法讲堂:
本案属于合伙合同纠纷,由于合伙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导致终止,王某应当向叶某和孙某返还剩余的投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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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丨斯琴高娃
制作丨张蓉
审核丨苏都
原标题:《双语普法栏目①?③丨搭伙搞项目,出现纠纷后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