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对一切事物遍知真理,科学家望尘莫及
就尽所有智遍知法界一切事相的状况,对此分为两种遍知:一、一切事物遍知;二、重大必要遍知。
举例来说,比如在提婆达多所在的城市里,挨家挨户地讨要粮食,装在小包里做好标记;其次,将阴山、阳山的一切草木园林烧成灰尘,将这些灰尘聚在一起;第三,用吉祥草沾大海的水,逐次地一次沾一滴,聚成一个很大的水量。
那么现在进行考试了。问提婆达多:这一小包,是城市哪一条街道、哪一家、哪一户的粮食?再说,随取一粒灰尘,这是属于阴山还是阳山的?如果属于阴山,那是在阴山的哪个地方、哪棵树上面的哪片叶子烧出来的灰尘?或者随手用吉祥草沾一滴水问:这个属于第几次沾的海水?这时,对提婆达多来说成了不现前事,也就是他心里根本就现不出来这是什么,一片漆黑。而对于佛来说是现量知,不是通过什么比量等等,而是当下就现前知道:这个是提婆达多城市A大街第八户人家的粮食;这个是属于阳山上某处那棵树上面第几个枝桠上的那一片叶子烧成的灰尘;或者说,这是属于第一万次所沾的水滴。
像这样介绍佛具有一切事物遍知,除了让所化众生发生一个信心之外,没有多少大的必要。就像教典中所说,对于孔雀的一片翎羽,这上到底有多少种因,也就是要直接地完全知道它的因的种类的话,那我们就会发生一个信心:这肯定是遍知,如果不是遍知的智慧,那不可能!意思就是,介绍佛具有这些方面的遍知,可以让有情发生一个信心,也就是指出了一切种智的量,就像大海里面所有的水,每一滴来自于哪条江哪条河?当时是从哪一个洲、哪一个山、哪一个树叶上滴下来的水滴?那么这样子一时间全部都知道,能说出的话,那当然我们相信那肯定是一切智,不是一切智的话,怎么可能一下子说得这么准确呢?但要知道,除此之外讲这些知识,于解脱没有大的关系。
★人类最急迫最主要最重大问题佛陀彻底知晓,科学知识,于解脱没有大的关系。
“重大必要遍知”,就是在一切所知当中,对于众生离苦得乐来说,属于是重大的、迫切需要知道的事情。那么对于这样一个重大必要之事能遍知,可称是“真实的导师”,也是他以此来宣说因果律的原因。因果律就可以摄在轮、涅两重因果当中,轮回的因是集,轮回的果是苦,涅槃的因是道,涅槃的果是灭,这样子就是四谛的法教。而这个“四谛”,又有各种的大小、深浅不同的层面,我们不能只局限在小乘的四谛法的范畴,而应该要知道,它是属于一切重大必要的缘起的总名。
总之,所谓的“重大必要遍知”,就是如来对于轮回、涅槃的两重因果无碍地遍知,以此也就说“如来说是因”“如来知缘起”“如来为无上导师”。也就是,如来对于轮回的因果——苦谛、集谛,对于涅槃的因果——道谛、灭谛如何来作取舍,是如理地遍知的,也就是真理是如何就如何而知,也就如何说。这样子教导学徒,应当在什么方面进取,应当在什么方面舍离。这样子能舍掉轮回的苦因苦果,就彻底地离苦;能取得涅槃的乐因乐果,就能彻底地得乐,这是如来知道什么是重大的必要。
所谓的“如来说是因”,就是由于本来轮、涅两大领域的法都是由因所生的缘故,由如来来宣说其因。那么,这里要了解为什么由如来来说。第一要明白,如来有能说的量;第二要明白,如来有说法的权巧,也就是要契合时机,看到必要来说。因此,这里“如来说是因”特别地解释到,如来要说的是轮、涅两个领域的因,也就是要说四谛的意思。
★究竟层面的真理唯诸佛掌握,佛陀掌控世间与出世间一切智慧真理
首先要明确,如来具有遍知一切缘起的量。为什么有这种量呢?这又要知道如来彻知因果律的道理。
所谓“诸法实相、胜义谛、法界、真实之际、法无过性、法条理性、如如真理”,这一大串说的都是真理本身,而且是究竟层面的真理,就不同的方面作描述,实际都是指它。这是由于,语言在描述的时候总会落在某个侧面,而把它们连在一起,就有所谓的圆融感,容易发生圆融的理解。或者就各教典里所出现的名词,实际千名一法的原因,把它们放在一起也就知道,说此说彼都是说它。
“诸法实相”,就是诸法的本性或者真理,也就是在究竟层面上真实的状况就是如此。“胜义谛”是就世俗而言的,因为世俗都是虚妄的,那么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真实的,这样的圣者智慧所见的真实性就叫“胜义谛”。“法界”,就是指万法发生的根源或者本因。“真实之际”,就是真实已经到了究竟层面,没有更真实处了,也就是一切的虚妄分别都没有了,彻尽地步所见的那个,实际也就是真理本身。“法无过性、法条理性”,分别就两个层面来说。从遮诠角度来讲,是这个法本身离一切过的体性。也就是无论在梦中显现什么样的法,实际都不会改变真理本身。所谓的如来藏与这些客尘丝毫是不相应的,也就是它不会因此而变成有过失的情况,一味地都是这样地清净的,一味地都是离戏的真理本身。那么“法条理性”,藏文是“法之处性”,意思是法不是断灭的,本身就有它的无量的德能,本来有它的法则本身。这个法则本身,实际又有缘起上的无数条理,丝毫错乱也不会有的。这是由于究竟的真理本身就有两个方面,一是法无过性,一是法条理性,相当于说,它就是有理体和事相两个方面,或者就是有不变和随缘两种涵义。
★天理是本来的法界的缘起法则,历十方三世无有丝毫变易的
就像这样,当已经开悟了,然后修习到了究竟的地步,再也没有更加增上的时候,这个法的本性就彻底地现前了。彻底地现前了以后,从照见理体、照见事相的两个方面来讲的话,把它分成是如所和尽所;又由于关系上的证体它是根本的原因,把如所放到前面。也就是到了已经穷证了实相的时候,当然,诸法实相的一个层面就是所谓的胜义谛如所有性,当然就明白一切都是这个真如,是平等性的,这样证的时候就叫“如所有智”。
那么这样子证到了本来空寂的原因,实际上所谓的任何的实法都是没有的。此者彼者就是一种分别计较,真实当中是完全空寂的,这个时候就连最细的那个执取有法的习气全部都没有了,连现最细的二取的习气都没有了。没有了的原因,那么这样子就不建立对面的所了,不建立所的时候,妄动就没有了,也就跟法界本身彻底合体了。彻底合体的缘故,刚才说了,法界本身是一切法的法性、一切法的由来,那么这样的话,实际上这个性本身就是周遍的,而一切法都在这个里面,就是由于这个原因,所以就能够照见法界尽十方三世的所有的事相。
那么,他明见的广度和程度上,用两个譬喻来描述。所谓的“广度”,就是广开智眼,到了究竟的地步就像大圆镜一样的,所有的法界的现相在这个当中一时俱现。所谓的“程度”,就像手里拿着一个果子看得那么清楚一样。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当然如来是尽知一切因果律的。因为十方三世的所有的事相,全部都是现量一时非常明清地见到的,那他当然知道了由此因感彼果,所有的因果的情形无量无数不可说不可说,就是一时现量照见的,因此,只有佛能知因果律,也就是普遍到法界一切时分、方分当中的缘起上的状况,是亲自见到了如是因、如是缘,而得如是果、如是报的。就像这样,发现了这个因果律是遍在一切处,缘起律是遍在一切处的,这样子就是如来彻见因果律。这个“因果律”也叫“天理”,天理是本来的法界的缘起法则,历十方三世无有丝毫变易的,普遍在一切法上没有不成立的,这个不是人为想象的,因此就称之为“律”。
★简要破除邪见建立正见——灭果一定要息因
所谓“灭因”,就是息灭因或停止因的意思。按照缘起律的看法,如果因还在的话,一定会依此而连到果上去的;如果因已经没有了,也不可能无因生果。这样的话,要除果一定要息因,下面论述息因的法理。
外道认为不必止息因,还可以息灭果。也就是说,不是在止息因上做什么事,而是直接利用某种力量,或者通过一种偶然性直接就息掉了,或者反正也不用管它,自己也会息掉的。那么这样是一种愚痴,就好像因没有止掉喝*,那怎么会停掉果上的*病呢?实际上是绝不可能息掉果的,所以一定要息因,就像停止了喝*,就不会再发生依此*而起的*病。再举一个譬喻,比如说,火因一直在的时候,那这个火一直都会烧起来的,假使火因歇掉了以后,那就不会再有火了。所谓不需息因就能息果的这种看法,是由于不能深信缘起律导致的愚痴;认为要灭果一定要息因,这是了知缘起律的理智。
接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