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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语普法栏目丨民法典与生活同行小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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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贴广告谁说了算?

收益归谁?

物权编

案例:

幸福小区的每栋楼下都有一个公告栏,收入归业主。原本是用来张贴与小区相关的重要通知,最近却悄然换上了各种广告。就连一楼的大厅、电梯间里也都张贴了各式各样的广告。小区业主小胖无意间看到广告商给物业管理人老张广告费,不禁感到困惑∶幸福小区是所有居民的,物业可以这样擅自在小区张贴广告并收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八条、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普法讲堂:

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民法典明确,物业利用小区公告栏或电梯张贴广告的行为不仅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而且该广告收入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这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文字丨斯琴高娃

编辑丨扎布

审核丨苏都

原标题:《双语普法栏目⑦?丨民法典与生活同行-小区贴广告谁说了算收益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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